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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5 08:24: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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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酒吧(非文化娱乐场所,下同)恢复经营工作,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要求,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制定酒吧复业工作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酒吧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推进经营活动保障和防控任务,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复业前准备

  1.全面消毒检查。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食品仓库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

  2.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准备必需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3.建立信息告知制度。每位员工必需知晓我市相关防疫规定和要求,所有员工在“粤省事•粤康码”平台如实进行健康信息申报,取得相应的绿色健康码。

  4.设立疫情防控小组。复业的酒吧必须建立酒吧疫情防控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填写员工健康信息。

  5.实行“酒吧+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将酒吧纳入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中,各网格化责任单位要对责任片区的酒吧加强日常巡查,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场所管理

  1.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和防控知识,对防控措施和顾客须知进行公示。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间隔标识,采取相应的引导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2.严格按预约、限流的要求有序开放,要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酒吧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必须落实预约、限流、错峰、实名登记等措施,合法合规有序运营。

  3.做好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的消毒清洁。营业期间,酒吧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座位桌台等进行消毒或更换;增加对消费者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的消毒频次,要配备消毒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每日对经营场所消毒2次以上并做好登记。

  4.保持室内通风。场所必须保持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的,采用新风方式运行(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5.保持座位、卡位间距。酒吧设置的座位、卡位的间距不少于1米;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间距2.5米以上。

  (三)从业人员管理

  1.酒吧从业人员每天落实服务时段前的体温检查并进行健康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岗,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2.强化酒吧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从业人员服务时段要严格进行洗手和消毒;在制备食物、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部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3.酒吧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上岗,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服务过程中与顾客保持间距,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

  (四)消费者管理

  1.建立并执行消费者可溯源制度。消费者需凭在“粤康码”平台上获得的绿色健康码扫码,登记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无“粤康码”或“粤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严禁进入。

  2.消费者进入酒吧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嘱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区防控办。

  3.消费者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酒吧。在场所内公共区域行走,必须戴口罩。

  (五)食品安全管理

  1.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管理。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追溯;严禁使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指定专人负责接送货物,实施无接触配送。

  2.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第12号公告)规定。

  3.使用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感染。

  (六)噪音管理

  酒吧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噪音,确保边界的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七)营业时间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营业时间,经营时间控制在中午12∶00——次日凌晨01∶00,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消毒。

  (八)落实责任

  1.酒吧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驻酒吧监管责任人制度,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2.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食品安全”。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各项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酒吧,由各职能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抄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云浮市司法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印发



  相关链接:关于《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doc

                           一图读懂《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pdf


  点击下载政策原文: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酒吧复业工作指引》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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