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7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规定(修订版)》(云府办〔2019〕6号),有效期5年,现已过期。为进一步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持续放宽我市各类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云浮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云浮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富善路1号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注册科,邮箱:yfsjxzx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艳妮;0766-8923809。
附件:云浮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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