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现限仍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的,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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