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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燃气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23 10:42:2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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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浮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重点领域商品质量,推进落实市燃气具和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云浮市“质量强市”高质量发展,现公布一批燃气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一、郁南县都城镇某厨房设备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燃气具案

  2023年8月2日,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会同都城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接到的郁南县都城镇某厨房设备店销售假冒商标“万家乐”燃气具投诉线索,依法对该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商标为“万家乐”品牌的产品型号为JSD12-6J3、JSD14-7J3、JSQ20-10L的燃气热水器并非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且上述燃气热水器均为侵犯商标权利人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情况属实。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郁南县都城镇某厨房设备店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燃气热水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罗定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商品案

  2023年6月26日,罗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罗定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2台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台:整车编码:779422320226320,产品型号:TDR2730Z;另一台:整车编码:779422320270554,产品型号:TDR2916Z)的实际配置设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参数”不相符,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依法采取了扣查封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实际配置为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DZF-20型号铅酸蓄电池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参数”标注的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DZ48N-24EM型号锂电池不相符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罗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第三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新兴县新城镇某摩托车配件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7月4日,新兴县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在新兴县新城镇日常工作巡查发现,该地区某摩托车配件部经营场所待售的7台无锡超爵格泰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格林豪泰电动自行车的座椅及车尾与该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标注的情况不符合。新兴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于当天对上述7台电动自行车采取查封强制措施。

  经查明上述7台车的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第一款第b项的要求。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格林豪泰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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