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行政公告 > 正文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报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9 17:18:11 信息来源:本网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或粤商通APP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市监科字〔2021〕221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辖区内未按期申报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辖区内未在规定期限报送2022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主动改正、补报,并依法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或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年报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