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具备对化妆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正确决策的能力。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应用、法律知识应用、组织协调、风险研判等相应履职能力;应当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应当定期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法定代表人。
二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基于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生产一致性审核、产品逐批放行、有因启动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对质量安全负责人加强考核培训。
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