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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字〔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5-18 10:57:17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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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处字〔2021〕11号


  当事人: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40232MA54C46H3P 

  住所(住址):乳源县乳城镇迎宾南路乐源公寓10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龚顺松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我局于2021年4月7日依法立案,并开展了调查工作。

  经调查确认,1、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对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号D区碧桂园生活小区在用的电梯维保点实施维修保养过程中:①没有按照规定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一款(一)的规定。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本中没有完整记录在用电梯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驱动方式,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一款(一)和第八条第一款(一)的规定。③产品编号-梯号30484072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显示:2021年1月11日,外呼按钮失效(更换);产品编号-梯号30453184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显示:2021年1月14日,轿顶照明失效(更换);产品编号-梯号30453182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显示:2021年1月16日,外呼失效(更换);2021年1月20日,门锁间隙不够(调整);产品编号-梯号30484083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显示:2021年1月31日,轿顶电池老化(更换)。该类型的维保实施现场作业人员少于二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号D区碧桂园生活小区在用的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中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3、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电梯维修保养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龚顺松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人黃永东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的合法性。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现场执法照片8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7日对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云浮市云城区环市中路1号D区碧桂园生活小区在用的电梯维保点进行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2021年4月27日对黃永东的询问笔录1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复印件48份,证明: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违法的基本事实。

  其它证据若干。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出证人确认和证实。

  2021年5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罚告字〔2021〕11号),当事人在收到上述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规定;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电梯维修保养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一)项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案情裁量,决定给予从轻处罚。

  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广东中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改正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没有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维护保养记录内容不完整】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罚款1300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区任何一间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上缴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5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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