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五一”假期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恪守价格法律底线。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在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行为。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做到诚信经营。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相关价格政策。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执行,坚决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规定标准收费、自立名目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以及不落实“绿色通道”和免收通行费等减免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主动营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重要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二)各酒店、宾馆、民宿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严禁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管理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交车、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按规定做好票价公示工作。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客运枢纽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禁止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六)家政养老、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公示或约定的价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民生商品、旅游、出行等重点领域价格动态。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票据、截图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4 月 29 日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