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市场监管动态 > 正文
肉制品消费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6-04-09 16:41:09 信息来源:本网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肉制品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规范储存、安全加工、合理食用肉制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肉制品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选购肉制品,务必选择超市、商场、规范化农贸市场、品牌专卖店等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正规场所,尽量避免在流动摊贩、无合法资质作坊等来源不明处购买。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商家,仔细查看产品页面公示的证照信息和用户评价,切勿轻信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低价促销”产品。

  二、查验合格证明和标签

  购买生鲜肉时,可主动向经营者索看“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确保来源正规、检疫合格。

  购预包装肉制品,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核实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是否齐全清晰,拒绝购买标签残缺、信息不全或虚假标注的产品。进口肉制品还应有中文标签和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认产品品名、产地、规格等信息与产品标识一致。

  三、科学储存防止变质

  购买后应按产品标签要求及时存放。鲜畜禽肉、冷却肉应置于0℃-4℃冷藏条件下存放,并尽快食用完毕,避免长时间存放;需长期保存的,应密封后在 - 18℃以下冷冻,避免反复解冻、冷冻。储存时做到生熟分开、密封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规范加工烧熟煮透

  处理加工肉制品要做到生熟分开,刀具、砧板、容器不得混用。冷冻肉提倡冷藏解冻或流水解冻,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烧熟煮透,确保中心温度达到安全要求。

  消费维权小贴士

  一、保留消费凭证。消费者购买肉制品时,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支付凭证等购物凭据。 

  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肉制品存在质量问题、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并如实提供信息,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调查取证。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