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代理机构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有关要求,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代理机构
(一)健全管理制度与机构。平台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资质审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
(二)强化入网资质审查。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三)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标识。
(四)加强抽查监测与风险管控。通过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重点加大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比例。
(五)严格违法行为处置。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应立即采取警示、屏蔽、下架等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商户,应立即停止服务。
(六)强化配送管理。加强配送人员培训,规范餐品配送流程,提升服务素养,文明履约、高效配送,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线上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二)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加工环境整洁卫生,加工过程符合规范,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
(三)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必须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推广符合规范的“食安封签”,确保餐品出餐前规范封口,降低配送环节污染风险,保障餐品从制作到送达全程安全可控。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四)倡导透明经营反对餐饮浪费。鼓励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减少餐饮浪费,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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