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朋友:
为了帮助您的企业建立信用合规制度、完善信用合规管理、培育信用合规文化、提升信用合规水平,防控信用违规风险,我们温馨提示您:
一、市场监管领域失信情形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在每年6月30日前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2)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
★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名下公示。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失信行为影响
★企业信用受损,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冻结对公账户,无法支付工资;
贷款申请困难;
上市、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受限等等;
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真诚希望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服务水平的提升。如果您在经营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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