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根基。我们要深入领会反垄断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抓好反垄断法贯彻落实,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1.设立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接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
设立国有企业如构成应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应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和经济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平等适用于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经营主体。考虑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兼弱势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69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除此之外,不存在对特定行业或国有企业的例外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否禁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对垄断协议行为采用“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处理方式,禁止所有的垄断协议行为,除非当事方能证明该垄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否禁止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是。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我国境外,其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国内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企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7.哪些交易需遵守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应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情形。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5条对判断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考虑因素作出了明确规定。
8.经营者集中申报有哪些门槛?
我国主要采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作为定量申报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9.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将面临怎样的处理?
未依法申报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11.对于垄断行为,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可直接起诉垄断者,并依法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12.如何监管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通过建立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进行公平竞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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