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气瓶信息化监管为抓手,全面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主体责任,严把气瓶充装质量和检验质量关,强化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持续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压实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从源头抓好安全防范。目前,全县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2家,取得检验许可证的气瓶检验机构1家,登记在册液化石油气瓶125516只。一是盯紧气瓶充装环节安全。先后制定印发本县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专项整治等方案,通过建立联动机制,与各镇、各相关单位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强化气瓶源头安全监管,重点推动气瓶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强液化气瓶充装管理,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严格气瓶报废处理工作,确保报废气瓶未重新流入市场,共发现处理安全隐患4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立案1宗。二是严把气体质量进货关。抓好气体质量检查工作,督促充装单位把好气体进货查验关,落实气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不发生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严重影响气瓶安全的情况。经抽检,未发现液化石油气气体质量存在不合格情形。三是狠抓燃气气瓶检验质量关。重点督促气瓶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按照规定装配具有自闭功能的新瓶阀,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技术规范涂敷气瓶信息才能继续使用,对超允许使用年限、制造信息不明或者来历不明的气瓶,履行报废义务应废尽废。
二、抓好气瓶充装质量安全溯源工作,全面推行气瓶信息化管理。一是狠抓气瓶信息化监管。督促全县两家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气瓶信息化系统管理,通过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落实好气瓶扫码充装、锁瓶锁枪工作,只能充装本单位已赋码的合格气瓶。截至目前,全县已赋码合格气瓶125516只,并已上传至气瓶电子信息云数据库,通过气瓶“一瓶一码一档案”信息化监管,实现了对每个气瓶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二是强化气瓶信息涂敷工作。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在每只已登记的气瓶上标识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可识别的本单位使用登记标志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志,包括充装单位的名称(字号或商号)或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截至目前,全县已登记的气瓶信息涂敷率基本已实现100%。三是强化气瓶充装行为监管。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充装,加强充装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待平台确认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充装的安全意识,对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活动的,依法查处。
三、持续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筑牢安全底线。一是严格落实“黑气瓶”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充装黑站,依法严厉查处破坏、弃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系统以及违反气瓶电子标签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气瓶报废处理,督促指导充装单位履行翻新“黑气瓶”、应报废气瓶报废义务,彻底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同时督促提醒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依法依规存放气瓶,不得在站内存放超期未检或报废气瓶超过30天,不得在非充装区域内和充装台上堆放尚有余气的罚没气瓶。三是充分运用气瓶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加强对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定期检验、作业人员等方面监管,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气瓶非法改造、超期未检、非法充装等安全隐患,实现气瓶适时、动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
四、加大气瓶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贯工作,组织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参加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气瓶充装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通过气瓶充装单位在门前设置宣传“大喇叭”、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推动气瓶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增强公众气瓶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向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群众、学生派发气瓶安全知识宣传单张2000多份,气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300份,组织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贯以及培训活动3场,同时不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向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发送警示教育案例和气瓶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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