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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
发布日期:2022-11-17 14:54:01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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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云浮市从 2020年 5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为期 2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开展的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完善机制。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二是出台《关于印发云浮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和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以及《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市场监管系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分别建立协商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三是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要求参照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市、县(区)各级分别召开部门推进会,进一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五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突击性的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抓好关键,推动整治工作纵深开展。

  市场监管部门:

  1.加强准入管理,严格许可程序。指导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审核、发证工作,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许可证。同时强化保健食品的现场核查工作,督促经营者必须要落实专柜设置和悬挂提示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排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以突出检查经营保健食品的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排查,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继续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飞行检查。根据年度食品销售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计划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结合保健食品行业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检查。三是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监管,重点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经销商是否以保健食品为载体进行虚假宣传、传销等情况。

  3.开展座谈会议,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一是通过上门座谈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内的主要的连锁企业药店监管督促。由分管领导带领市、区两级监管负责人员,上门到云浮市大参林分公司与相关地区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等开展食品安全座谈会,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省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守法经营,良心经营。二是召开食品(含保健食品)法规宣贯培训会,如云安区局组织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监管人员及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企业代表等 70多人学习贯彻保健食品监管系列法规制度,深入分析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食品经营者自觉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将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列为年度全市广告监管的重点内容强化监测检查,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国互联网和广东省广告监管平台等加强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二是新兴局、云安局通过召开广告审查员工作会议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尤其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5.强化网上保健食品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平台、网站、网店等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行为,指导网络经营主体对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加强资格审核加大对我市保健食品自建交易网站及其在第三方平台的旗舰店、专卖店,以及 IP地址在我市的保健食品网络经营者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6.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坚持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加大对保健食品专卖店、体验店、中小药店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社会关注热点,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特别是加大可能涉及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产品抽检监测力度;二是巩固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打击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经过排查,我市暂未发现涉及传销和违规直销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7.及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 12345平台与全国 12315平台对接集成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网监〔2020〕12号)》部署和工作安排,完成 12345平台与全国 12315平台对接集成工作对接,并保持运行正常、汇道畅通,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投诉保健食品相关违法行为,对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市受理投诉举报共 26件,已 100%办结。

  卫生健康局: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有效开展,并成立专线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与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一旦发现重要线索,随时联合执法。二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对医疗单位违法违规使用保健品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全市已经抽查了经营主体 1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 205人次,均未发现存在将保健品代替药品或用于违规治疗等行为。三是继续做好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全市保健食品累计标准备案 4份,其中 2021年共受理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份。

  文广旅体局:

  一是制定《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明确整治行动主要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二是强化广播电视播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局分管领导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5批次到市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检查,严格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已播出、正在播出、待播出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三是召开旅游行业综合培训。 2021年 4月 27日,我局组织全市旅游管理部门和 13家 A级景区、 7家星级饭店、 18家旅行社、 10家分社共计 80余人召开旅游综合工作培训班,重点要求旅行社不得以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要求旅行社企业不得与商家串通勾结,虚假宣传或强迫、诱导游客购买保健品等产品;星级饭店、 A级旅游景区不得为以 “保健”为名的各类讲座、会议提供场地、食宿等租赁服务;四是严格督促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已播出、正在播出、待播出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五是通过微信群等线上方式,要求旅行社、A级景区利用户外电子屏发布整治“保健食品”清理行动的相关标语,强化广大游客参与社会监督,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

  市公安局:

  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一是多渠道强化线索摸排。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网上情报梳理研判,发现可疑线索及时落地核查。二是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我局食药环侦等部门多次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的知识产权、执法等部门沟通等对接,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情报互通、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烟草等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三是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注重宣传引导。我局通过深入开展“惠民利企”调研走访活动,加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引导和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商务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监管,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底线思维,提高保健品行业监管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保健品直销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结合职能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二是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商贸领域日常检查工作过程中,积极向各直销经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强化主体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坚持诚信经营;在多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质量强市宣传等活动期间,我局积极参与摆摊宣传,大力宣传保健品直销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远离、自觉抵制、自觉举报“保健”市场乱象。

  宣传部门:

  切实围绕保健食品科普教育开展新闻宣传,主要在“云城发布”“南方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检查等信息编辑整理发布,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截至目前,共发布相关信息 8篇次。

  (三)加强科普宣传,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1.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指导各县各基层所利用圩日、或人流集中的市场附近开展现场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派发《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享受健康美好人生》、《这些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陷阱你中招了吗?》等科普宣传折页、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以及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群众面对面讲解,让人群提高保健食品科学认识,积极发挥引导其正确购买和消费的作用。

  2.利用媒介开展宣传。开展市场监管“云普法”助力群众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3月 24日,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广大群众当前关切的如何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的问题,举办了“市场监管普法云空间”广播普法栏目第七期保健食品主题普法,吸引了 100多万人次在线收听。同时通过局微信公众端、网站等媒介,进一步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宣贯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等,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影响力,切实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消费环境。

  3.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通过走进校园开展讲播、有奖现问现答等主题宣传活动,不仅让学生们认识到了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丰富了学生们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学生们食品、保健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4.联合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宣传。主动联合志愿者,多次通过小手拉大手,科普宣传进市场、进企业、进公园、进社区等方式,派发保健食品宣传折页、小册子等资料,更加广泛地宣传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5.卫健部门利用营养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以线上宣传为主,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相关健康知识,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

  二、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摸清监管底数。一是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提供的保健品直销经营企业名单,对市内以安利、无极限、玫琳凯、完美等直销品牌为主的 11家加盟商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产品夸大宣传,超地域、超品种等违法经营活动,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经初步排查,暂未发现有相关违规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以药店、超市、保健食品专卖店为重要监管对象摸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监管工作台账,至 10月 15,全市经排查摸底取得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户,经营者共7088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占比为 85%,主要为经营红牛饮料等普通保健食品,并均已登记建册,形成台账。

  (二)有效规范生产经营。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督促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中重点查看许可情况、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保健食品专区销售和悬挂提示牌情况、标签标识情况及现场保健食品广告等情况,全市检查经营主体共 935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 13859人次,发现问题 176条,责令整改 106家,已完成整改 106家;检查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互联网广告共 1326条次、网站372个次、微信公众号 34个次。二是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违法违规使用保健品监督抽查,全市已经抽查了经营主体 1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 205人次,均未发现有医疗机构存在将保健品代替药品或用于违规治疗等行为,同时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2020年以来共受理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份(全市保健食品累计标准备案 3份)。三是文广旅体部门一方面严把广告内容审查关,重点清理整治广播、电视播放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广告,对一切手续不齐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一律不允许播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4896人次,检查经营主体 1563家次,经检查,暂未发现利用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另一方面结合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 25951人次,检查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场所 9515家次,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 1宗,暂未发现以组织旅游等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检查企业 115户,核查线索 23条,核查人员 1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 7次,出动执法人员 70人次,检查中未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三)持续加强抽检执法。2020年到今年 10月,共抽检保健食品 115批次,发现维生素 C指标不合格样品 1批次,合格率99%,抽样主要涉及声称具有缓解体力疲劳、祛黄褐斑、改善营养性贫血(缺铁性贫血)、营养素补充剂、增强免疫力(单项调节免疫)等功能保健食品。全市查办案件共 14宗,总罚没款20.1317万元,其中,保健标签说明书违法案件 1宗,罚没 0.51万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3宗,涉案金额 0.2818万元,罚没款2.5636万元;非保健食品非法声称 1宗,涉案金额 0.07万元,罚没款 0.21元;其他警告类案件 8宗,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案件 1宗,罚没 0.5万元;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 2宗,罚没款 7.64万元;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件 1宗,罚没款 8.71万元。

  (四)多样化科普引导合理消费。2020年开展宣传活动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的工作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派发折页 15843份、张贴海报 356张,现场或上门宣传活动137次,覆盖人次 12638人,官微、官网等发布或推送 6次。卫健部门开展举办现场宣传 20场次,参加人数 3000人,派发宣传资料 8600份。文广旅体部部门举办现场宣传 1场,参加人数 40人。商务部门专项行动以来,举办相关科普宣传 3场,发放宣传材料 200份。

  三、典型经验

  (一)拓宽宣传覆盖面,推进社会共治。一是主动联系志愿者联合会开展宣传。主动联合团市委志愿者,通过科普宣传进市场、进企业、进公园、进社区等方式,派发保健食品宣传折页、小册子等资料,更加广泛地宣传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强化线上宣传。卫健部门利用营养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在医疗卫生单位宣传保健食品相关健康知识,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文广体旅部门要求旅行社、 A级景区利用户外电子屏发布整治 “保健食品 ”清理行动的相关标语,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结合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开展现场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上课、互动问答、现场派发科普宣传折页、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以及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向中小学们面对面讲解,让提高保健食品科学认识。四是多媒介开展宣传。通过云浮电台“市场监管普法云空间”、局微信公众端、网站,“云城发布”“南方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宣贯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知识等,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影响力,切实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消费环境。

  (二)深化法规宣贯,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一是开展上门座谈。由分管领导带领市、区两级监管负责人员,上门到云浮市大参林分公司与相关地区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等开展食品安全座谈会,向企业宣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省局关于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连锁企业药店监管,督促企业要守法经营,良心经营。二是召开宣贯培训会,如云安区局组织销售监管人员及含保健食品销售企业代表等 70多人学习贯彻保健食品监管系列法规制度,深入分析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食品经营者自觉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以教促规范实践。文广旅体局开展旅游行业规范教育实践培训活动,组织全市星级景区、饭店、旅行社以及旅游行业从业者等参加培训活动。要求旅行社不得上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举办各类“保健讲座”,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不得提供场地召开非法会议营销等,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聚集广告宣传,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定期召开广

  告联席会议。指导和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尤其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二是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以突出检查经营保健食品的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排查,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四、后续工作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探索保健食品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继续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专柜(专区)摆放销售以及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并督促做好整改跟踪、记录总结工作。增强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二)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继续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现场活动等形式,普及保健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保健食品安全认知水平,促进科学、理性消费。

  (三)加大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产品,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监督,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加大案件办理力度,深挖案源,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保健食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依法严肃处理;发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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