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正文
商标转让注册
发布日期:2005-03-08 00:00:00 信息来源:云浮市工商局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

    二、企业因全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且手续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须附转让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转让申请。

    四、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维护单位: 云浮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  您是第 1103029 位访客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建议使用IE9.0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280*960浏览本网站  

微信关注手机版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