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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公司一表制登记
发布日期:2015-06-11 00:00:00 信息来源:云浮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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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注:◆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注:◆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的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的,可提交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本市的石材加工生产的企业和城区周边的石材销售企业(城区内销售石材工艺制品、石材贸易企业设立办公场所的除外)的住所登记,除了要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符合石材行业规划的场地证明才能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办理公安刻章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2、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
      1、复印件要用A4纸,要求清晰,不须盖章(新办)
      2、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章。
四、办理国家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皆可)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即老板)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五、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以下所提交资料请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房产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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