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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增一家云浮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遴选。
一、项目内容
择优选取1家银行主体承办云浮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期限至2029年12月31日。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银行,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需能够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二、合作模式
(一)新增的经办银行负责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贷后管理、贴息等业务办理。
(二)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利息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经办银行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遴选的经办银行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
2.上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开展与创业担保贷款契合的业务产品,即具备个人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资质。
4.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专业专职的信贷服务人员。
(二)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银行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以前年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要分账管理。
2.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上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配合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资料。
3.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4.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5.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
6.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一般不得高于80%。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7.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四、报名材料
1.申请函(附件1)
2.廉政承诺书(附件2)
3.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贷款情况资料
上年度贷款数量、不良贷款率、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支持个人经营贷款情况。
5.服务网点情况
6.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工作方案(加盖公章)要求针对云浮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编写,包括并不限于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计划、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团队人数及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操作培训计划、审贷流程、在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执行的利率、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等风险防控措施,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支持等。
7.申请人应准备报名材料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申请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保持一致。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装订,由申请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装入封套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和联系地址,于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五、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才能参加遴选。
2.专家评审。公开遴选的专家评审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评审人员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金融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派出的相关业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力度、服务便捷情况、上年度的银行经营状况和不良贷款率、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时确定的利率、风险防控措施、出现坏账时与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等因素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专家将根据评审成绩推荐遴选对象。专家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遴选对象。根据推荐结果,由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财政局拟确定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
4.公示。按要求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合作协议。
六、报名时间
报名单位请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报名材料送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联系方式: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电话:0766-8839853。
附件: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5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