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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2025年度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工程系列、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农业农村系列、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系列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13日。其余职称评审评委会(含乡村工匠)受理时间具体以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评审工作完成时间应与本通知工作部署保持一致(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详见附件2)。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首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再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最后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材料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4、5,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填报内容须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1.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申报。其中,云浮新区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安区申报点负责,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城区申报点负责。
2.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申报。
3.申报省高级职称或委托市外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委托市外评审的须到我局出具委托函,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受理时间、评审标准、材料要求、申报条件等均按申报或被委托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委托评审、认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中央、省驻云浮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确需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须经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5.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需经所在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方可受理。
(二)在职在岗证明、非公企业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可替代证明。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根据职称层级的资历年限提供证书,并将相应学习情况如实填写到评审表相应栏目(2025年度提供证书原件,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可提供继教系统学习记录)。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按时保质完成年度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有关单位请按照本通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送资格审查、申报情况、评前公示、评审组设置安排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发证或备案相关材料。
另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将相关备案材料报我局。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政策条件和标准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压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2.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完善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落实职称业务程序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结果。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加强对辖区各评审委员会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持续优化职称评审环境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发动工作,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2.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力度整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费用;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警惕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