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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4-01-04 10:31:51 来源 : 本站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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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23〕51号)部署要求,广东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新设立的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设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高评委)负责。按照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两地高评委办申报,具体要求以两地高评委公开发布通知为准)。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1,人社部发〔2023〕51 号文附件)、《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粤人社规〔2020〕10 号文附件)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申报材料时间段计算。

1.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计算的起止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 日。

3.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止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三)评审方式。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 年内有效)。

2.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式,申报人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申报转系列评审晋升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

(七)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时间

(一)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省高评委办。其中:

1.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各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4室,联系电话:020-83133979、83137810)。

2.地市所辖单位(广州、深圳除外)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点(见附件3,现设在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合格后,以各市人社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高评委办公室。

驻地方的省属单位及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申报材料,也可按就近原则报送各地市申报点。

(二)申报受理时间

省高评委办及各地申报点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 年2月1日至3月31日;省高评委办接收各地市汇总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应对照《2023 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填报指南》(附件4)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提交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5)及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上级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处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申报人。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各地市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具体事宜将按申报渠道另行通知。逾期未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加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具体评审通知附件中下载。申报人按照本人申报的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职称政策认真填写表格。栏目不得留有空白,没有内容根据表格要求填写“无”。

2.凡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核对原件,在复印件处标注“ 与原件一致” 、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3.各单位(部门)、各市人社局报送申报材料时,应附上《关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函》(附件6,含附表)。

六、评审和发证

(一)省高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的人员,需按要求参加评审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不参加面试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省高评委办公室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取得职称人员有关情况公示工作,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省高评委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发证。

(四)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七、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人缴纳78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每人缴纳920元(含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相关费用于省高评委办公室确认受理申报材料后通过省财政专项账户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申报评审。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要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指导,及时报送。各有关地市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解答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政策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模糊不清。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审核通过的评审申报材料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8下载.zip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2.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点信息一览表

4.2023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5.申报人、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6.关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函(参考样本)

7.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8.评审表格(网络下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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