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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1-02 14:54:15 来源 : 本站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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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现我市就优化调整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实施问题。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各县(市、区)应根据粤府办〔2023〕13号文的规定,于该文件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引导符合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已受理但尚未审核通过的基层就业补贴申请,相关条件、补贴标准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关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的规定执行。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二、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各县(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申请条件除需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还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我市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关于一般性岗位补贴实施问题。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规定,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实施日期按照《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有关补贴办理指导清单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

惠民生有关补贴办理指导清单


一、粤东粤西粤北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粤东粤西粤北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博士按每人10000元、硕士按每人7000元、其他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注册登记是否在云浮市(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范围);补贴对象是否属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

应核验信息: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补贴对象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期限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且在2023 年12月31日前提出。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2023年1月1日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2)与相关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政策期限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补贴对象属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核验);失业登记信息(以失业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1个月之日起在2024年1月31日前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相关人员仍在本企业就业。同一人员先后被多家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领一次。本项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叠加享受。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以16-24岁失业青年身份享受时核验);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3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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