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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期限的通知

时间 : 2023-03-06 16:14:20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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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BG2023006

云人社发〔2023〕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云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评估,我局决定延长《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名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市级以上技能大奖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设立,也可依托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高技能人才设立。

第四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五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攻关、研修、交流、培训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名师)的条件: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技能人才,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创造出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明显提高企业(单位)劳动生产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誉,且影响广泛。

3.在单位产研的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二)工作室条件:工作室须具有4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2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室团队中除领办人外,3人以上拥有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的工作要求。

(三)依托企业或职业院校建立的工作室,本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2.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

3.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工作室制度,制定名师带徒计划。

4.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应成立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此外,依托企业建立的工作室,要求该企业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并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

第七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

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有关材料的原件逐级审核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云浮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审核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经专家组评估通过的工作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授予“云浮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牌匾。

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对申报成功的每个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在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列支。对工作室面向本单位或本行业开展以师带徒活动,鉴定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项目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项目产出与评估管理

第十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按计划定期开展技艺传授培训活动;

(二)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3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开展技术革新产生的成果。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服务保障、带徒传技及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及攻关等项目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领衔的技能大师(名师)因退休、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离开本岗位,或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工作室未按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工作等情况的,将自行撤销该工作室。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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