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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切实抓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二、加强调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县(市、区)于每周一以书面形式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报本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度情况(应筹集资金、已到位资金、应调整人数、已调整人数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总后于每周三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三、及时上报。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后,请各县(市、区)及时汇总数据,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于2022年8月1日前上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汇总后于2022年8月3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