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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202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 : 2022-07-01 17:18:35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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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2〕2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202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云浮市202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云聚强市工程,进一步促进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云浮校区等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云浮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政策性就业渠道。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县(市、区)根据镇(街)医疗卫生等基层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从去年市下放发展经济职能的编制中,每个镇(街)拿出8-12个编制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报考镇(街)基层事业单位,可以采取面试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通过教师、教辅人员、辅导员等岗位吸收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毕业生留云就业。委托广东药科大学定向培养我市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紧缺本科学历人才,毕业后安排到我市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中医药局、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各县〈市、区〉政府,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规模,岗位设置适度向本市区域户籍毕业生倾斜。实施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鼓励各镇(街)开发基层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限3年,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当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执行,由市、县、镇三级按2:2: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毕业生创新创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村电商示范站等载体建设,优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举办云浮市“乡村振兴杯”创业创新大赛,开展校园创业培训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平台,组织优秀企业家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指导和辅导,推动各类优秀创业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高校毕业生选择镇域村一级建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选择镇域创办初创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供安居保障促进就业。毕业两年内(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在云浮购买首套自住房,并与云浮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限领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围绕产业深化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云浮校区等高校新开设符合我市金属智造、信创产业、氢能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文旅产业、现代物流、石材、硫化工、清洁能源等十大产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或紧缺专业。鼓励高校与十大产业领域企业共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校企合作班。新开设特色专业或紧缺专业的高校,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30万元。入读校企合作班的学生,毕业后留在我市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局、各院校)

六、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顺应我市培育千亿级产业群、打造百亿级工业园区、引育十亿级链主企业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积极参与“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将3-6月、9-12月作为招聘服务季,每个招聘季举办不少于3场招聘活动。实施民企招聘“1+1”行动,鼓励我市每家规上民企拿出一个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千名毕业生“一对一”就业服务行动,针对有留云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推广“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各院校)

七、支持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拓宽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推荐高校毕业生,对成功向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推荐高校毕业生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毕业生信息归集使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云浮“好易工”),各院校发布的毕业生信息,同步在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实现全市共享。将公务员招录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各院校,各县〈市、区〉政府)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留云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有关高校召开“留云就业”工作座谈会,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作就业政策宣传册,让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企业工作环境、发展前景以及岗位需求情况等信息,增强毕业生留云就业信心。开展“毕业生企业行”“云浮青年看云浮”等系列活动,引导青年人才扎根家乡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院校,各县〈市、区〉政府)

十、落实保障措施。我市高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应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面试,支持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各有关单位在扩大政策性岗位数量基础上,注重增强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按年度计划做好选拔考核和招聘招录工作,确保各类岗位和计划应用尽用。实行就业率每月报告制度,确保实时掌握就业数据,我市高校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准统计3月至7月就业情况,按月报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院校,各县〈市、区〉政府)

本政策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附就业期限条件的政策措施,相关补贴对象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在日后条件达成时可依规定享受补贴,不受本政策时效限制。本措施配套实施工作指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制定。以上措施如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毕业生购房补贴”与我市“1+6+2”人才政策中的相关补贴不叠加享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落实云浮市2022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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