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政府门户网站

——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是否继续?

关于印发《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20-05-09 09:19:39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打印此页】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技能培训载体建设,提升技能人才培训供给能力,现将《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培育一批培训能力突出、培训效果明显的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机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农村电商等各类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内设培训中心等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认定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第五条 申报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合法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符合安全规范和教学要求的培训场所。职业(技工)院校应设置满足200人同时上课的理论教室和3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其他培训机构应设置满足100人同时上课的理论教室和200平方米以上实训场地,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应在同一地点;    

(三)配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训设备。实训教学时,能确保至少每3人一台设备或工位。设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示范作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耗材和工具能满足实训需要;    

(四)配备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15%以上;    

(五)职业(技工)院校培训规模每年不低于1000人次,其他培训机构不低于800人次。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公布评审认定时间,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书。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培训目标、培训效果、培训计划等内容;    

(三)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培训资质证明;    

(四)师资证明材料(技能证书或职称证书);    

(五)培训场地平面图、培训设备设施清单、培训场地及培训效果照片;    

(六)培训学员名册(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培训级别、考核成绩等内容)。    

第七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规定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开展实地考核评估。对拟认定为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并授予相应牌匾。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 激励管理    

第九条 对被认定为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在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设备更新、设施完善、学习交流等能力提升项目,不得用于发放工资福利。    

第十条 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报经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自主开发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并考核发证;可优先参与培训教材开发、专项能力开发、地方标准制定和师资培训;优先承接云浮市示范性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评选。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等,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二条 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培训、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收回牌匾,凡被撤销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9日。    

     

附件: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解读链接 : 关于《云浮市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