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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19-12-17 16:07:33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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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明确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提出:对纳入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的高级(三级)以上资格,补贴标准在省级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执行。对我市供给基本平衡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对我市供过于求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省级规定标准基础上下浮10%执行。

解读:(粤人社规〔201918号)提出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浮动范围,本通知明确了具体标准。目前,“省级规定标准”暂按(粤财社〔2014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待省出台新补贴标准文件后,以新文件为准。

二、专项技能帮扶培训

(一)专项技能帮扶的机构、对象、内容、时限、规模。

提出: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对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采取送技下乡、送教进村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重点以粤菜师傅类、家政服务类工种为培训内容,也可选择其他符合贫困劳动力实际的工种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培训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0人以内。

解读:根据(粤人社规〔201918号)规定,结合我市技培训工作实际,明确实施专项技能帮扶的机构为我市具备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内容以粤菜师傅类、家政服务类工种为主;培训时间符合培训内容实际,最长不超过10天;培训班规模不超过50人。

(二)专项技能帮扶的补助标准。

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参训的贫困劳动力发放生活费补贴。工作经费补助按学员人数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粤人社规〔201918号)规定执行。

解读: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补给实施的培训机构,标准按学员人数每人每天100元执行。学员生活费补贴按(粤人社规〔201918号)规定执行,即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500元。

(三)专项技能帮扶的开班程序。

提出: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申请表、培训大纲、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同意方可开班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参加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及培训机构的信息,单独录入“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检查和审计。

解读:专项技能帮扶培训实行开班备案制,培训机构开班培训,应提前5天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经同意方可开班。开班备案材料包括:开班申请表、培训大纲、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名册。同时,按照“补贴必经系统、系统外坚决不补”的原则,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贴须经“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发放。

(四)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的申领程序。

提出:工作经费补助由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并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申领工作经费补助需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领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册、培训考勤表及生活补贴发放银行流水账单,不低于3次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

解读: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由培训机构申领,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并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申领工作经费补助申领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册、培训考勤表及生活补贴发放银行流水账单,不低于3次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申领手续按现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规定办理,即人社部门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后,在门户网站对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发放。参加专项技能帮扶的贫困劳动力不再享受技能补贴,也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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