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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 2019-12-17 11:27:53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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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精神,现将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对纳入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的高级(三级)以上资格,补贴标准在省级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执行。对我市供给基本平衡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省级规定标准执行。对我市供过于求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省级规定标准基础上下浮10%执行。

二、专项技能帮扶培训

(一)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对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采取送技下乡、送教进村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开展,重点以粤菜师傅类、家政服务类工种为培训内容,也可选择其他符合贫困劳动力实际的工种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培训班规模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0人以内。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实施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的培训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参训的贫困劳动力发放生活费补贴。工作经费补助按学员人数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执行,生活费补贴按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执行。

(三)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申请表、培训大纲、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名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参加专项技能帮扶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及培训机构的信息,单独录入“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检查和审计。

(四)工作经费补助由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并发放至参训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申领工作经费补助需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领材料,包括参训人员名册、培训考勤表及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培训视频资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申领手续按现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冲突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云浮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docx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解读链接 :关于明确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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