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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19-11-25 16:50:43 来源 : 本网 浏览次数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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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内各县(市)支行,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上人员简称重点扶持对象,其中农民是指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居民)自主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符合以下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时间须在3年内。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贷款,借款人还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对其中的妇女,应从贷款额度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三、贷款期限和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3个百分点标准(即1年期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或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四、贷款利率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LPR(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即1年期LPR+3%)。

贷款利率应在贷款合同中载明。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增信方式

除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外,借款人还应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增信方式:

(一)由一名或以上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二)由一名或以上本市企业正式职工,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无其他对外担保的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三)由依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提供信用担保(其中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抵押担保,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质押担保,以有价单证或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须符合经办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的有关规定;

贷款额度高于30万元的不适用上述第(一)、(二)种担保方式。

六、个人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基金运营机构)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基本资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需验原件),属农民的提供户口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材料,个人信用报告;

2.经营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需验原件);

3.其他资料:担保人身份证、收入证明原件;以抵押、质押或引入第三方担保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等文件,质押物权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

(二)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资格审核,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审核表上给予确认并将资料移交经办金融机构。

2.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当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事由,及时退件。

(三)复审。对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经办金融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借款人,在审核表上写明原因。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经办金融机构,公示无异议的,经办金融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七、小微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银行流水、验资报告等(需验原件);

2.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等。

(二)初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小微贷款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微企业吸纳重点扶持对象、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审查,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在审核表上给予确认并将资料移交经办金融机构。

2.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当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事由,及时退件。

(三)复审。对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借款人,经办金融机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对其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借款人,在审核表上写明原因。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在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前提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经办金融机构,公示无异议的,经办金融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贴息申请流程

(一)贴息申请流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办法,经办金融机构负责收集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公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名单、补贴标准和具体金额等。

(三)贴息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支付到经办银行,再由银行划到借款人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

九、监督管理

(一)发放贷款后,担保机构应会同经办金融机构定期进行贷款使用的跟踪监督,评估贷款项目经营状况,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二)临近还款期时,经办金融机构须提醒借款人,督促其按时还款。

(三)如发现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或经营项目提前结业的,经办金融机构须知会担保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终止贷款合同,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

(四)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银行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三部门同意后,按协议约定分担比例在30天内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偿还本金及贷款逾期利息。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不得高于80%。担保基金代偿后,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实际承担损失的比例分别受偿。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监管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并与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工作顺利衔接。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建立创业担保贷款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绩效、政策落实效果等情况。

(七)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合理简化贷款手续和加快贷款审批时限,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未能按期还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催收追偿,并及时通报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人民银行等部门。

十、其他事项

(一)贷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

(二)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四)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1云浮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2云浮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doc           

    3云浮市个人贷款申请补充提交材料告知书.doc

    4云浮市小微贷款申请补充提交材料告知书.doc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

                                               2019年11月22日

                       


              解读链接 :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动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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