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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省、市部署要求,紧扣“三农”工作主线,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管、普法宣传等重点任务,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与魂”。
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与“三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高位统筹推进。局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云浮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全面深入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重点任务,压实责任到科室、到岗位。二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研讨;探索构建市县镇村农业农村领导干部学法“四级联学”机制,我局两位同志是云浮市领导干部学法“四级联学”讲师团成员,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线上学习等方式,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推动法治思维融入“三农”决策全过程。三是压实法治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例汇编》,制定《云浮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学法计划》,局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对标对表国家和省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了 “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收官工作,同时,科学谋划了“十五五”时期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聚焦依法行政,提升决策管理“规范性”。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了对农业农村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审核机制。对《云浮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条例》《云浮市南江流域现代蚕桑丝绸产业经济带建设规划(2024-2033)》《云浮市市级水产良种场认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时废止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印发了《云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程序决策,确保科学民主合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对照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梳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59项,全部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41件,好评率100% 。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问题出现。四是加强重要领域政府立法。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推进与农业农村相关的立法工作,参与《云浮市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云浮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立法内容符合云浮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深化执法改革,织密农业生产“安全网”。
以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一是健全执法体系。整合兽医兽药、农产品质量、农机、渔业等执法职能,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服装、装备和流程,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聚焦重点领域执法。围绕“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底线任务,开展“绿剑护粮安”“渔政亮剑202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528人次,检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902家次,共立案查处执法案件62宗,结案47宗(15宗正在办理),作出行政处罚41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宗,涉案人员7人),罚款393.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2万元。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推广“智慧执法”,依托“粤执法”平台深度应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云浮“粤执法”的应用水平;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的主体,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等措施,体现执法温度。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合法合规。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部署,进一步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定了农业农村领域 “综合查一次” 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对涉及农业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努力降低检查成本,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完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四)夯实法治基础,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坚持“法治乡村”与“自治、德治”融合,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延伸。一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行动,结合“春耕现场会”“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普法资料8000余份,邀请专家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讲3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910户,示范户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指导村(居)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将“耕地保护”“移风易俗”“集体资产处置”等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工程”,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集体资产、惠民资金等信息,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持续抓好涉农信访维稳工作。2025年共接收涉农信访件117件,其中:“三清三拆”类10件,土地确权类21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类16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类5件,动物防疫类4件,宅基地纠纷类16件,征地和拆旧复垦纠纷类18件,养殖污染、村道建设、农田灌溉、工程项目纠纷等其他类27件,全部信访事项均已办结;市信访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信访复核核查事项32件,已全部回复办结;12345平台受理业务工单24条,其中:农田水利设施6条,非法经营猫狗8条,“三清三拆”2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3条,其他问题5条,所有工单均已按时回复办结;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收到留言2条,涉及禁渔期补贴和房屋拆旧建新的政策咨询,全部留言已按时回复办结。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
虽然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但在宣传内容和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针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往往采用集中宣传、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农民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同时,宣传内容有时过于理论化,与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联系不够紧密,导致宣传效果不佳。
(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农业农村行政执法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我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部分执法人员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农业农村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纠纷逐渐显现出来,如土地承包纠纷、农村集体产权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虽然建立了一些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不够紧密,在处理复杂矛盾纠纷时,有时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诉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其他方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中,虽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全面清理,但还存在个别文件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同时,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不能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导致一些规范性文件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制作法治宣传短视频等,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增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重点宣传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力量,通过公开招录、遴选、内部调剂等方式,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农业农村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司法、信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丰富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同时,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定期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了解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文件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