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林业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云林〔2022〕159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云浮市林业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1:27:1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鉴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的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所属各单位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林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增强依法监管能力,履行好林业系统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完成林业系统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目标。

     二、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黄慧江(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挂点联系云城区林业主管部门。

    曾广伟(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挂点联系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全面领导全局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邱志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保密、综治维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规划财务、扶贫助残、禁毒、扫黑除恶、创文、巩卫、疫情防控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挂点联系云安区林业主管部门。

    覃建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协管机关党委;负责生态保护修复、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乡村振兴方面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森林火灾预防科、市林业科学和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挂点联系罗定市林业主管部门。

陈金源(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市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行政审批、工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长制方面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科)、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总站(广东云浮南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属国有林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挂点联系郁南县林业主管部门。

    杨满华(二级调研员):协助局主要领导工作,协管信访、综治维稳、禁毒、乡村振兴、扶贫助残等方面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协助联系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

黎星同(四级调研员):协助局分管领导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林长制、创文、巩卫、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协助联系云城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局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车辆驾驶员的监督和安全教育管理,落实行车安全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对局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以及行业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提出监督指导意见。

    规划财务科:负责落实市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的经费保障;协同做好林业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落实营造林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教育责任;全面落实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在营林生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造林绿化和科技推广等所有造林工程环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森林资源管理科:认真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及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林地保护、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等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非煤矿山、粉尘治理、林区公路、山体滑坡、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森林资源调查、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科):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地内行政执法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人事科:负责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中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支持;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森林火灾预防科: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和培训教育责任,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消防、用电设施设备和其它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森林火险隐患和火灾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局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职工按照各科室工作分工,具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局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总站: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分支机构森林防火工作。

    市林业科学和技术推广中心: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各市属国有林场、公园:各市属国有林场、公园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年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本林场、公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定期进行林场、公园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局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临聘人员、护林员等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护林员网格化巡查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林业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局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每季度开会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报森林火灾预防科备案,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要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狠抓落实

    局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定期检查督导,确保落到实处;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库及工作台账,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林区群众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林业系统单位安全稳定。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将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照片等材料报送森林火灾预防科汇总存档、上报和接受省、市考核。    

    (三)严明纪律

    局各科(室)和所属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做好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浮市林业局

                                                                                  2022年12月7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5-30云林〔2023〕20号云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4-19云林〔2023〕39号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局聚力“争先进位、跨越赶超”持续深化“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04-07云林〔2023〕28号 关于成立云浮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23-04-07云林〔2023〕27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
  • 2023-03-24云林〔2023〕24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林业局贯彻以高质量机关党建奋力推进“争先进位跨越赶超”见行见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 版权所有(c)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维护:云浮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66-8830416   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锦秀路26号   
    ICP备案: 粤ICP备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 4453000050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