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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在校饮食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并对陪餐的定义和时间作出规定。二是对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陪餐人员构成、陪餐频次作出规定。三是对陪餐过程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对学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
(二)主要特点
一是覆盖了各类型学校,分别明确了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陪餐频次、陪餐人员职务要求,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且中小学、幼儿园每餐次陪餐,高校每天陪餐。
二是增加了家长陪餐,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家长的产生,以及陪餐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要求。
三是强调了校领导陪餐,细化了校级领导陪餐频次、陪餐形式等内容,要求每学期至少陪餐4次。
政策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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