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教育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9-09-09 17:40:5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2023-04-28关于《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2023-04-28云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3-03-17《云浮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 2023-03-17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府〔2023〕8号)
  • 2023-03-03关于《云浮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宝马路2号教育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27300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电话:0766-8817100(信访、行政投诉)、0766-8835505(办公) 、0766-8982506(传真)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