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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嘉:
你(单位)存在于2024年07月10日使用桂KW4977/桂KAQ47挂货车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交违通[2024]22088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处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大塱一号交通大楼,联系人:梁伟明,电话:0766-8926879。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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