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5:40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监督,建立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起草了《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兴隆路45号云浮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指导和老区建设科

  邮编:527300

  电子邮箱:yffpb@163.com

  联系电话:0766-8923183

  附件:1.《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共云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浮市乡村振兴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

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监督,建立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负总责、县抓落实、镇村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衔接现有资产项目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底数清晰、界定科学、权属明晰、职责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突出益贫特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实壮大镇村经济。

  2.明晰权责,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按照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3.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4.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扶贫项目资产,包括扶贫资金投入发展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等产业类经营性资产,投入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光伏电站,扶贫车间、作坊、物业以及直接入股到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资产收益类经营性资产。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指围绕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接受捐赠的设施设备等。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主要为支持帮助脱贫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包括牲畜(禽)、水产、林果(苗木)等〕或固定资产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财政贴息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扶贫资金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均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2021年起,使用扶贫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转投其他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应的资产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已确权到县镇的扶贫项目资产,尽可能按投入比例量化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市指导、县统管、镇监管、村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市级统筹指导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行业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镇政府对本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村要负责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要及时将村集体资产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平台管理,定期将资产变化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驻镇帮扶的重要抓手,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协助镇级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监管。

  (四)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分类管理,各县(市、区)可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产业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方式由相应的产权主体民主决策确定,应当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吸纳脱贫人口参与,产权主体、运营方双方应当签订运营协议或合同,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联农带农机制、收益分配方案、风险防控措施等,明确运营方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管护责任。资产收益类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的运营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应当由产权主体按程序重新确定运营方式和责任。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两委、驻镇工作队、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确保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规范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经营性资产收益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或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分配,围绕防止原脱贫人口返贫,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对制度和合同协议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分配,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帮扶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村集体可提取部分资产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运营管护、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依规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执行。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强化项目资产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在线下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行系统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块,做到线上线下数据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方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摸清本行业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加强行业监管,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镇帮镇扶村队、驻村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方式,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附件2:

《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

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浮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8日)

  一、起草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监督,建立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云浮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本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主要为:《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

  三、基本内容

  《实施意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工作原则包括4点:一是依法依规,突出益贫特性;二是明晰权责,分类管理;三是规范运营,提高管护效益;四是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以县级政府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二是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应的资产管理体系;三是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市指导、县统管、镇监管、村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机构;四是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分类管理;五是规范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六是依规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七是强化项目资产信息化管理,及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块,做到线上线下数据统一。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部署落实;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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