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提出的生育保险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产前检查的费用即可纳入生育保险医疗费进行报销。具体项目可查询网页http://www.gd.gov.cn/govpub/bmguifan/201502/t20150204_208997.htm。
二、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因用人单位当月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无法进行即时结算的,可待分娩后1年内,凭《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会保障卡、相关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方式如下:1.市内分娩办理出院结算前向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申领生育津贴信息表》,所在单位属财政全额核拨(统发)工资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原件;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云浮市职工生育保险申领生育津贴信息表》,所在单位属财政全额核拨(统发)工资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如有不详,请致电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云城分局(医疗保险股)0766-89811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