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您好,针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诊治门诊特定病种或普通门诊,且该医疗机构与我市医保系统开通了联网结算的,只需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办理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须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属医保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就医时因信息系统等问题未能实行即时结算的,均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费用报销提供)或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报销提供)〕办理零星报销,零星报销必须于次年3月31日前回参保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携带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罗定市人民医院、新兴县人民医院具有开“双通道”处方医生开的处方前往“双通道”药店购买处方中的药品可直接结算可报销部分。
二、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为云浮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参保期。参保人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关于社保卡的问题可以向社保局进行咨询。
云浮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0766-88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