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您好,针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恶性肿瘤属于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其中“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支付比例为75%、季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支付比例参照市内同级别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最高支付限额按该年度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参保人享受门特病种待遇须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精神疾病需要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高血压病、糖尿病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诊),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予以审核确认。参保人确诊后就医按规定办理联网结算或零星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申请门特病种时,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应门特病种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线下办理备案需提供诊断证明。
云浮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0766-8869773,88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