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NicoleSum
留言日期:
2023-04-13
主题:
关于危化品不设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
内容:
您好,关于危化品不设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事宜未收到相关回复,故再次咨询贵局,本人已咨询过省应急厅,省厅回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55号)等规定,到相应层级的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建议您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办理。”请问应该是到市级还是县级应急部门办理许可证?望能尽快给予书面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13
答复时间:
2023-04-13
答复单位: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规定,建议您根据实际向相应层级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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