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蚊子
留言日期:
2019-11-26
主题:
关于公积金对冲贷款申请条件的咨询
内容:
本人现在情况如下:本人是广东云浮市人,在云浮市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我配偶是广东省广州市人,在广东省清远市工作并交纳公积金。本人和配偶在清远市以纯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住房。住房贷款已按期还了五年时间,尚未还请全部贷款。 请问贵中心,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在云浮市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1-28
答复时间:
2019-11-28
答复单位: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因您的贷款办理地区是【清远市】,根据我市的《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以及变更还款方式等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通知网址http://gjj.yunfu.gov.cn/info/1000362079),文件的第一点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在我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因此,您暂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

如仍需咨询、了解、学习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业务,请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浏览相关的业务须知及政策法规,或致电联系我们。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8825695,罗定部3768372,新兴部2892611,郁南部7332323,云安部8298908。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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