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互动交流

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杨先生
留言日期:
2026-10-12
主题: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内容:

我这里是无相应物业服务公司,产生的公共费用(电梯运维,清洁费)业主每年集中交费给电梯维保公司,于是到郁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工作人员告知无物业服务公司,无法办理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但是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上面的情形二提到【如个人名下住房对应的物业服务单位不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的物业服务名单,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无相应物业服务公司)的,需提供物业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我理解的是无相应物业服务公司也能办理,为什么在现场就办理不到,是我不符合条件吗,这个文件通知应该如何解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10-12
答复时间:
2026-10-14
答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您好!现回复如下: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云房金【2026】41号文要求,如个人名下住房对应的物业服务单位不在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的物业服务名单,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无相应物业服务公司)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如仍需咨询、了解有关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信息,请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相关的业务须知及政策法规,或致电联系我们。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0766-8825695,云安部0766-8298908,罗定部0766-3768372,新兴部0766-2892611,郁南部0766-733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