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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深化薪酬分配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内生动力
发布时间:2026-10-26 15:45:43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小 中 大】

  薪酬分配改革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关键抓手。市国资委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国企工资总额管理规定,自市属国企重组以来,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考核、业绩考核、薪效联动等制度体系,规范收入分配和执行流程监管,推动工资薪酬监督管理更规范化,为国资国企提质增效筑牢坚实制度支撑。

  加强工资总额监督管理。研究出台《云浮市国资2025年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等制度体系,优化监管企业职工工资结构,重新划定各层级人员起薪标准和分配系数,推动岗位价值与薪酬标准相适配,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修订完善《云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预算分级管理机制和经济效益联动指标体系,并规范规津补贴和加班工资等工资项目发放,健全对超提超发、违规发放的处罚机制,切实为企业瘦身健体、降本增效提供制度支撑。

  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综合考核机制。制定出台《云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优化分级分层考核机制,优化差异化分类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年度业绩考核与全周期日常运营评价深度融合,构建全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印发《云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云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和经营业绩考核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职业经理人选聘、考核、解聘、辞职和退休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健全薪酬与业绩联动机制。今年2月,市国资委印发薪酬激励、全员考核配套专项文件,明确上一年度监管企业效益工资清算规则。在已核定的上一年度效益工资总额内,按不超过联动后效益工资1%统筹设置专项激励,重点向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的职工倾斜。对受诫勉谈话、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对应年度绩效薪酬清算环节,按规定扣减不低于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的30%。通过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双向协同,破除平均分配惯性,推动薪酬资源向一线骨干集中,构建业绩薪酬联动、贡献回报适配的分配秩序,夯实薪酬管理合规基础。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持续健全国资薪酬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市属国企薪酬管理规范化水平,筑牢薪酬分配合规底线,助力全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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