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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云浮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云浮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培育条件及实施时限?
(一)培育条件:绿色工厂:注册地及实际生产场所位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绿色工业园区:依法在云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标准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在云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相关标准要求。
(二)实施时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1日。
三、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一)申报要求:企业、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要求,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二)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于每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符合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列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适时组织现场指导培育。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培育对象应对照相关标准持续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什么?
(一)绿色工厂: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
五、动态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
已公布的国家、省和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进行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发现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
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单位,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及时报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
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一)第十条所列情况;
(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六、配套机制包括哪些支持政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