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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28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长期以来,我市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并积极发动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23〕11号),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规范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估论证过程及结果

  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为规范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部门意见建议,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并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2〕6号)。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为规范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首先在局内征求了领导及各科室同志意见,后征求了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部门意见建议,对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收采纳,同时在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天,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及公平性审查形成送审稿,并经局党组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管理办法》共五章22条,依次为:总则、认定、鼓励政策、监督管理、附则。

  1.总则。共5条,本章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等方面提出《管理办法》总体思路。解释说明了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建设目标,以及我局承担职责。

  2.认定。共5条,本章主要明确了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

  3.鼓励政策。共2条,本章主要明确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方向及相关支持政策。

  4.监督管理。共7条,本章主要明确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终止和撤销等情况。

  5.附则。共3条,本章明确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政策支持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明确了办法解释权责及有效期限。《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制定文件过程中,主要借鉴省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和经验,多方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送审稿。本文件根据我市实际,细化、规范了我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明确了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具体化、程序化。有利于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体现了坚持制造业当家发展战略。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经我局政策法规科对《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及公平性审查,认为:《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送审稿)依据国家、省出台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云浮实际制定,并向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符合制定机关职责,内容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没有违反公平性竞争有关标准。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正式发函至云浮市科学技术局、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云浮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海关、罗定海关、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收到反馈意见有:一是新兴县工信商务局反馈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监督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地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管理等工作。”要求修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地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评价、管理等工作。”理由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等工作按照管理架构应该是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该反馈意见已采纳二是云浮海关反馈第十八条“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和云浮海关需对申请认定和参与评价的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或走私行为进行核查。”建议修改为“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和罗定海关需对申请认定和参与评价的云浮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或走私行为进行核查。”主要原因:稽核查工作职责为罗定海关。该反馈意见已采纳。其他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我局于11月3日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11月3日至12月2日(30天),期间无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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