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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
奖励资金项目申报、项目清算及完工验收等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工作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6〕19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08号)和《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云浮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算、支持项目入库申报及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条件及评审遴选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1.测算项目实施地在云浮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测算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附件10)。测算项目单位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3.测算项目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遴选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
4.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或以非制造业项目的方式进行申报。
5.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6.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测算项目推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员)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申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推荐的项目及其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申报的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
(三)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支持项目入库
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基本条件
1.已申报本次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
2.项目立项和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3.作为支持项目获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推荐上报。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本次申请的清算资金=2021-2025年累计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2%)-累计已下达的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预算指标(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三)支持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等工作。
三、“十四五”期间项目的投资清算
政策实施期满后根据项目“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对投资奖励资金进行清算,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奖励资金,市财政予以清算回收。
今年是申报“十四五”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最后一年,将对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累计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清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企业申报清算情况,向省申请预算指标,多退少补。
对政策实施期内项目实际总投资未达5亿元的,市财政将对以该项目为依据获得的全部投资奖励资金予以回收;对未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重复享受投资奖励资金的固定资产、不应纳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测算范围等情况,将在本次申报投资奖励资金时一并清算。
四、项目验收
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在本次投资奖励资金评审工作时一并进行验收;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在项目完工15天内要提交验收申请并按验收内容配合验收。如项目提前完成,可提前提交验收申请。
五、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投资奖励资金和项目五年投资清算需提交材料
本次申报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项目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2021—2024年未申请未获得过投资奖励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1)。
2.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建设状态、建设主要内容、投资建设情况以及本次申请省财政奖励资金清算金额(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5.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作出说明)。
6.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②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7.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附件3)
8.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9.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测算项目及支持项目在2021-2025年期间实际完成的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佐证材料: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5)、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等合法票据,铺底流动资金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合法票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测算项目无需提供铺底流动资金有关佐证材料)(附件7);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等(其中现场施工进度、厂房须提供不少于15张以上的清晰图片,设备(含铭牌)照片须与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一一对应全部提供)。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发票的开票时间、进口设备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注:除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外,其他需以厂房或设备为单位按顺序排放,单项佐证材料顺序为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转固凭证、现场施工进度及厂房照片或设备(含铭牌)照片;同时编排顺序需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保持一致。】
总投资包括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铺底流动资金。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政策实施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是指在政策实施期内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实际发生的必需的流动资金,包括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
10.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单位登录“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勾选建筑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相关领域,查询申报年份记录(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并下载;如在报告查询期内某个领域无法出具证明报告,企业应对该领域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说明,如已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如实提供说明(包括第三方的销售合同、关联交易公允性专项审核报告、设备价格评估报告等,且以上材料均可交给审核单位留存备查)。
(二)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
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企业于2026年10月前完成验收(完工评价);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待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完工评价)。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附件9)、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审核结论等相关完工佐证材料,事前奖补的支持项目还需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奖补资金使用支出台账等佐证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网上申报要求:投资奖励资金及五年投资清算申报材料(验收申请材料无需网上提交)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在线提交。或通过访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gdii.gd.gov.cn/),在首页点击“数字工信公众服务”进入。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020-87783823。
纸质材料要求: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对项目申报或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及光盘一式四份务必于2026年8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创新科。
以上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纸质提交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六、其他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2.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
3.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申请表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6.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汇总表
7.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统计表
8.项目2021-2025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及2021-2025年铺底流动资金支出明细清单
9.省财政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10.制造业行业大类一览表
11.“十四五”期间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完工台账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陈彩云、陈慧琪,电话:8829573;市财政局联系人:张凌武,电话:8331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