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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 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5G发展

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云府办函〔2019〕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云浮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5G发展的总体要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和重点应用场景5G网络连续优质覆盖,5G在垂直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到2021年底,“5G+”行动计划初见成效,在制造业、教育、交通、医疗、电力等重点领域,打造2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标杆。

    到2022年底,全市完成5G规模组网,5个县(市、区)主要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能够满足典型垂直行业的5G网络商用需求。5G在制造业、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5G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1.编制5G网络建设规划。2019年底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以下简称“云浮铁塔公司”)牵头统筹通信运营企业提出5G网络建设需求。按照4G/5G并行的原则,在我市4G基站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云浮市5G网络建设规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云浮铁塔公司应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和年度建设计划,适时对5G网络建设规划进行滚动修编。(云浮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2.推动5G基站规划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建筑、商住楼、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配建通信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通信设施配套供电、通信管线控制等要求。同时,将5G基站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查审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5G基站及其配建条件的预留情况进行审核。此外,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国土用地、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供电局、各通信运营公司、云浮铁塔公司负责)

    3.实现5G基站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2020年6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规定,要求住宅建筑、商住楼、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5G基站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空间等配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云浮铁塔公司负责)

    4.大力推进5G智慧杆塔建设。支持云浮铁塔公司会各通信运营企业统筹规划建设全市智慧杆及配套资源和“一杆多用”改造。2019年底前,云浮铁塔公司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市政道路杆塔信息目录和智慧杆需求汇总表。2019年底前,出台我市智慧杆建设专项规划、建设计划与技术规范。2020年1月起,全市新建道路要统一规划和建设智慧杆,现有道路要将各类存量杆塔分批改造为智慧杆。(云浮铁塔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

    5.加大公共资源开放。每年1月底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各单位的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开放清单,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杆塔等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开放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对公共资源开放的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公共资源单位进行整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通信运营公司和云浮铁塔公司负责)

    6.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支持云浮铁塔公司统筹各通信运营公司5G站址及配套设施需求,充分整合各类站址资源,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设施,实现5G基站共建共享、集约建设。按照市-县(市、区)-镇-村重点区域的次序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交通枢纽、政府部门、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5G网络覆盖。2020年6月底前,各通信运营公司要建成至少一个5G应用示范场景。2022年底前,实施城乡5G网络覆盖工程,推进城乡重点区域5G网络建设。(各通信运营公司、云浮铁塔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推动社会资源共享。探索推进“多杆合一”试点示范。完善设计规范,研究制定集市政照明、城市监控、交通信号、通信基站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杆设计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多杆合一”,加强资源共享。在云城市区、罗定市区等地开展“多杆合一”示范道路、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医院等所属建筑物、构筑物,高铁(红线内)、高速(红线内)、交通枢纽站等公共交通设施,桥梁、公园景区、公共绿地及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向云浮铁塔公司及基础电信企业免费开放。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大力发展5G产业。

    8.打造5G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优势产业,结合我市石材、不锈钢、氢能等重点特色产业,加大省、市共建5G产业园区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云浮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培育壮大5G企业。制订5G全产业链企业目录,分类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加大国内省内5G骨干企业引进力度。支持龙头企业举办5G产业发展大会、5G创新大赛等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提升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5G产业园区建设,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产业化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持深之度研发中心与电子五所综合保障平台等创新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云浮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5G应用试点示范。

    支持通信运营公司、5G企业建设面向智能制造、自动驾驶、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远程医疗、智慧城市等场景验证平台,加快推进5G应用技术研发、标准规范制定、试点示范展示,形成可行性强、统一度高的解决方案。

    11.5G+智能制造。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标杆示范企业、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在汽车制造、智能家电、智能工艺、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工业互联网,开展标识解析、设备远程运维等应用。2022年底前,5G+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达到1个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2.5G+智慧农业。建设5G+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推动各有关县(市、区)开展5G+智慧农业产业园建设,构建基于5G网络的智慧农业互联网。重点推动新兴县农业产业园区5G智慧农业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3.5G+4K/8K超高清视频。推进国家智慧广电5G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试点建设。开展5G+超高清视频示范项目建设,扩大4K/8K超高清视频在演出赛事直播、游戏娱乐、景点宣传等领域应用。市文广旅体局、各通信运营公司要开展5G+4K/8K超高清视频直播活动。(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4.5G+智慧教育。实施基于5G网络的数字化校园扩容提速工程,依托5G网络技术实现基于高清视讯的远程协同教育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开展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和基于人工智能的教育教学评测与管理;探索建设基于5G网络的教育实时监管与服务体系,提升教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5.5G+智慧医疗。支持市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5G+智慧医疗示范,发展远程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远程医疗等应用。推进5G技术在互联网医院、医学影像、数字化手术室、卫生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应用。2022年底前,全市5G+智慧医疗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6.5G+智能交通。推进高速公路、高铁城轨等交通干线和枢纽的5G+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开展无人驾驶、无人物流配送试点,发展车辆编队自动行驶、高级别自主驾驶、远程遥控驾驶等新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7.5G+智慧政务。推动“粤省事”小程序以及协同办公平台5G技术适配性改造。支持企业与个人利用5G终端开展高精度信息采样,实现“不见面”审批。在消防、安防、生产安全、应急等领域建设基于5G网络的移动监视、遥控、报警联网系统。在移动巡检、执法系统及视频报警平台建设中普及5G图传设备终端和警务终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负责)

    18.5G+智慧城市。依托物联网技术,围绕精准治理,推进5G与市政设施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推动建设智慧园区、智慧社区。建设5G+智慧规划、智慧城管、智慧能源等场景,推动安防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设施接入5G网络实现互联。推动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在文化教育、赛事直播、游戏娱乐等的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至少1个5G+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加快推进5G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挂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云浮供电局、各通信运营公司和云浮铁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我市5G网络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加快5G产业发展,推进5G在各行业深度融合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强化5G基站用电保障。市发改局要支持通信运营公司和云浮铁塔公司的5G基站建设和运维用电。云浮供电局要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查处对5G基站违规加收电费和电价外附加收费等行为。各通信运营公司和云浮铁塔公司要加快对现有站址进行电力扩容和直供电改造,保障5G基站用电需求。专变供电的基站,在征得专变单位同意后,安装独立计费电表,由云浮供电局直接抄表计费。(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通信运营公司和云浮铁塔公司负责)

    (三)加强5G频率保障。加大5G频谱资源使用保护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用频行为。5G基站设置与使用单位应主动协调解决合法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的干扰问题,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加强资金扶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创新引领明显、带动面广、社会效益大的5G关键技术、重点应用和共性平台给予专项扶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示范应用,将工业企业利用5G改造提升生产设备等符合条件的成本费用纳入省技术改造扶持政策范围。发挥现有的创投引导资金、产业基金等作用,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5G发展。对符合首购条件的 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对违规设置基站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建立基站设置行为信用档案,并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5G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5G网络设施的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预警机制,建立组织严密、高效顺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发展攻击防护、漏洞挖掘、入侵发现、态势感知、可信芯片等5G安全产品。加强5G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保护,构建多层次、多纵深的综合防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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