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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604B/2025-00359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05
名称: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26 号)
文号: 云府〔2025〕26 号 发布日期: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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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云府〔2025〕26 号)

发布日期:2025-11-14  浏览次数:-

YFFG2025003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云府〔2025〕26 号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若省和国家对认定标准有新要求,根据新标准执行)。

  二、禁用区范围

  本市下列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云城区以世纪大道、环市路、新旧云六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云安区以清风路、鹰山路、永安道、富云路、东安大道、明珠路、如意路、宝华路、清风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禁用区的管理和要求

  在禁用区范围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 年11 月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 年11 月4 日。


       附件:1.云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2.云安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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