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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00007175604B/2024-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02
名称: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云府办函〔2024〕53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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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云府办函〔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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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府办函〔202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考核指标》和《云浮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在运行的8个政府网站和37个网站(频道)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总体合格率为100%。

  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正常运行的98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问题、内容更新、互动回应三项“单项否决”指标。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政务新媒体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符合检查指标要求,总体合格率为96.9%。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云浮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云浮网警”微信公众号、“云浮市交警支队”微博号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撤换等环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三审三校”程序,确保发布信息权威、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今后,市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栏,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进行维护,原则上不再增设专门的“营商环境”栏目运营账号。

  有关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务必见效到位,并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