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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
云浮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 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将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我市中考工作,对于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和粤府办〔2012〕137号文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实施方案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二是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三是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四是保证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方案与省、市工作意见的有机衔接,确保在我市参加中考进入高中就读后能够顺利在广东参加高考。
三、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属于我市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2013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取得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4年,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2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取得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从2015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以上(含三年)、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取得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从2013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初中学历的均可报考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对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情况调查摸底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入学规划工作。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和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参加我市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的考试组织工作,做好考生报名、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 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 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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