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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175604/2012-0073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6-21
名称: 印发云浮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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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云浮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1  浏览次数:-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云府办〔201240

 

 

 

印发云浮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做好2012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我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2011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特别是在汛期,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当地村民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灾后采取有效措施救灾复产,并积极开展重建家园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011年汛期,我市由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4宗,其中:大型1宗、小型地质灾害3宗;山体滑坡1宗、崩塌2宗、地面塌陷1宗;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218户、学校1所、921人,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二、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及重要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一)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市丘陵区、低山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石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溶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快速环道沿线的行人、车辆、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行人、车辆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含建设过程形成的切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各开发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人员、车辆等主要受到滑坡、危岩崩塌地质灾害的威胁;江河沿岸的居民、船民、养殖户、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矿区、采石场的人员、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矿坑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地质灾害的威胁;水库坝区主要受到管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垃圾填埋区附近的居民主要受到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二)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是4-10月汛期,此时段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还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防范期为4151015。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加强各类地下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三)重要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为人口密集和重要生命线工程通过的地区。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大、危害中等以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本方案所列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预防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应分别在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予以明确。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区、段)共17处,包括:

云城区:高峰街冯强小学山体滑坡、安塘街赤村南村山体滑坡、都杨镇都友村委牛远村山体滑坡3

罗定市:新榕办事处后坡一带山体滑坡、金鸡镇罗贯村委燕子水村地面塌陷、附城街道办新乐中学崩塌、罗定市泗纶镇鸭脚寨山体滑坡共4

新兴县:县广播发射中心大楼山体滑坡大江镇大塘村委山体滑坡、六祖镇塘窝水村委蕉楼村山体滑坡、六祖镇中和村委大厦村山体滑坡共4

郁南县:郁南县宋桂马安小学教室后山山体滑坡、郁南县通门镇林坑村山体滑坡2

云安县:六都镇南乡村委新村泥石流、六都镇庆丰村委大坳村山体滑坡、六都镇云安县硫化工基地山体滑坡、石城镇高龙村委坑尾村山体滑坡4

我市5个县(市、区)都是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范城镇居民集中区为云城区和云安县六都镇;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为广梧高速公路、世纪大道、省道368线郁南都城至南江口段、南广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沿线;水利工程为各县(市、区)较大型的水库、山塘及其引水渠;主要矿山为云浮硫铁矿、新兴天堂铅锌矿和全市范围的采石场、取土场。此外,已搬迁村庄的灾害点、依山而建的山区民居如遇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要加强这些隐患点(段、区)重点防范。

上述地区(隐患点、段)受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所在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统一部署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汛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全面检查;汛期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预警和24小时值班,并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各地要按照《云浮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及时开展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协助当地政府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3日前报送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会同建设、水务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县(市、区)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在5月上旬之前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云浮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建立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抓好基础研究,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编制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街)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按《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强制性的内容。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城镇和村庄。

(四)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积极安排和筹措资金,加快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进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落实防治经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6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粤府〔200768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汛期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气象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生产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八)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民政、教育、水务、交通运输、公安、铁路、防汛救灾、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村(居)委会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市、区)、镇(街)、村(居)五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信息畅通。各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九)加强技术协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精度。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精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研究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做好预防应对工作,并及时反馈该地区预警等级发布后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

四、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教育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威胁矿山、公路、铁路、水利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应急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市、区)、镇(街)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监测和险情应急处置。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质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市、县(市、区)、镇(街)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或参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在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阶段执行地质灾害相关制度;在采矿权发证和年检工作中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程建设(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工作,并组织对在建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对遭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在对重要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建设项目进行核发或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手续时,同时审查是否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资料,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影响水利设施及其法定边界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主要范围包括:已建水利工程及其周边(特别是水电站水渠影响范围),在建水利工程影响范围;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航道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主要范围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公路和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组织、指挥、协调交通设施的抢修;做好抢险救灾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公路、水运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公路、水运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对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主要范围包括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污水和垃圾处理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及其堆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对各类旅游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旅游设施建设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生产场所和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抢修灾区的电力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的过程中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规划部门(市规编委、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审批城乡居民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或用地审批过程中,以及在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核发或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等手续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通过审查,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气象部门:负责预报重点地区的降雨及天气情况;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联合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武警部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电信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电信畅通。

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对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渎职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主体和附属物及周边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和“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处置能力。

 

附件:1.云浮市2012年重点监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云浮市2012年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重要危害地区

(段)一览表

 

 

 

 

 

附件1

 

云浮市2012年重点监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新序号

序号

隐患点(片)位置

县(市、区)

灾害类型

坐标

灾害体规 

灾害特征

威胁对象

监测人

联系电话

 

 

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

 

稳定性

危险性

威胁人员(人)

潜在经济

损失(万元)

 

 

1

760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赤村南村

 

潜在滑坡

112° 09′ 55.9″22° 57′ 02.5″

小型

133

150

肖丽

13435979877

搬迁避让

 

2

762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都友

村牛远村

 

 

滑坡

112° 16′ 46.6″23° 07′ 38.1″

小型

较差

中等

263

190

林水芳

15917536130

已搬迁

 

3

x1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冯强小学

 

潜在滑坡

112° 02′ 12.4″22° 56′ 56.8″

小型

较差

847

1000

梁兴业

13077522162

水泥护顶

 

 

合计

云城区

3

 

 

 

 

 

1243

1340

 

 

 

 

4

764

罗定市金鸡镇燕子水村

罗定市

岩溶塌陷

111° 48′ 06.0″22° 43′ 44.8″

中型

140

350

陈亚凤

0766-3301529

坑体回填

 

5

766

罗定市新榕办事处后坡一带

 

滑坡

111° 27′ 00.1″22° 36′ 45.1″

小型

106

557

陈世泽

0766-3261048

搬迁撤离

 

6

x2

罗定市附城镇新乐中学

 

崩塌

111° 27′ 46.1″22° 51′ 34.1″

小型

1439

300

高明

13580673350

需工程治理

 

7

 

罗定市泗沦镇鸭脚寨

 

滑坡

111°21′24.309″22° 43′ 28.605″

大型

600

2000

蓝火生

13417958682

需工程治理

 

 

合计

罗定市

4

 

 

 

 

 

2285

3207

 

 

 

 

8

767

新兴县广播电视大楼(象山岗)

新兴县

滑坡

112° 12′ 58.6″22° 41′ 51.8″

小型

2400

800

叶桂好

13318906338

已搬迁

 

9

777

新兴县六祖镇塘窝水村委

蕉楼村

 

 

滑坡

112° 10′ 54.7″22° 31′ 40.6″

小型

较差

中等

157

63.4

刘小芳

13435957862

已工程治理,要加强监测

 

10

x3

新兴县大江镇大塘村委大塘村

 

滑坡

112° 06′ 22.3″22° 27′ 38.1″

小型

214

386

盘金联

13580673610

需工程治理

 

11

x4

新兴县六祖镇中和村委大厦村

 

滑坡

112° 12′ 40.0″22° 32′ 59.0″

小型

168

137

梁耀兴

15819530328

搬迁或工程

 

 

合计

新兴县

4

 

 

 

 

 

2939

1386.4

 

 

 

 

12

x5

郁南县宋桂镇马安小学教室后山

 

滑坡

111°48′02″;22°52′ 58″

小型

170

100

谢健

18938499136

搬迁

 

13

 

郁南县通门鸡林塘坑村

 

滑坡

111°28′53″,23°02′29″

小型

130

153

陈明贤

13826805106

工程治理

 

 

合计

郁南县

2

 

 

 

 

 

300

253

 

 

 

 

14

781

云安县六都镇庆丰村委大坳村

云安县

潜在滑坡

111° 58′ 28.7″23° 00′ 39.8″

小型

较差

中等

115

300

梁木林

0766-6732658

需工程治理

 

15

782

云安县六都镇南乡村委新村

 

泥石流

111° 59′ 11.6″23° 02′ 47.2″

小型

较差

中等

109

280

潘水明

0766-6789844

已清淤

 

16

x7

云安县惠汰白化工厂

 

滑坡

112° 00′ 41.4″23° 04′ 29.7″

小型

较差

中等

367

2500

黄卓荣

13826818982

正重施工

 

17

x8

云安县石城镇高龙村委坑尾村

 

滑坡

111° 59′ 01.1″22° 45′ 53.3″

中型

178

500

叶鉴源

0766-6284187

需工程治理

 

 

合计

云安县

4

 

 

 

 

 

769

3580

 

 

 

 

 

总计

总数

17

 

 

 

 

 

7536

9766.4

 

 

 

                  

 

  

 

附件2

云浮市2012年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重要危害地区(段)一览表

 

危险地区(段)

灾害种类

预防要求及防治对策

应急防灾责任人

 

县、市

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云城区

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以及削坡建房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加强监测防范,汛期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加强已搬迁旧民居的管理、防止回流居住。危险地段暴雨期间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避免造成伤亡事故,危险地段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人

城、镇居民集中区

云 城 区

`六 都 镇

岩溶地区塌陷

水利工程 

各县(市、区)、山塘、水库、引水渠

坝址、库区边岸崩塌、滑坡

加强监测防范,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危险地段,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水库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

 

沿  线

高速公路、世纪大道、省道368线郁南都城至南江口段、南广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沿线

崩塌、滑坡等

加强监测防范,汛期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巡查危险地段,暴雨期间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封闭交通。避免造成伤亡及交通事故,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治理措施。

公路各段养护负责人,或路段施工单位负责人

 

 

云浮硫铁矿、新兴天堂铅锌矿、采石场

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污染、涌水等

加强监测防范,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经常性巡查危险地段,发现险情应及时撤离涉险人员,建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矿山企业责任人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