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级预警公告
各缴存职工,各有关单位(机构):
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力度,切实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减少我市现有房地产库存,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2016〕26号)规定,至2016年12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已达85%,现发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级预警。公告如下:
一、单笔公积金贷款发放额调整为最高35万元;
二、允许多次使用我市的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及配偶不得同时使用二笔公积金贷款;
三、允许在我市以外地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时,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按业务要求提供规范齐全的申请凭证资料,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公积金管理中心(部)、承办银行(机构)及时做好相关贷款手续的确认落实工作,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效率;
五、本次预警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我中心2015年5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黄色预警的公告》(云房金函〔2015〕17号)同时废止。
六、业务咨询电话:云浮市管理中心8181063,罗定管理部3762829,新兴管理部2892611,郁南管理部7332323,云安管理部8298908。
特此公告。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