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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4 17:13:49 文档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看次数:-【字体:

 

印发《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2008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保字200870号)等精神和中共云浮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检查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云纪发〔20082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安全高效的长效机制,为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维护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要达到如下目标:

 

1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2006年、2007年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2、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合法、机构调整到位、内设机构合理规范、管理力量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管理中心内控机制健全,日常管理业务运作更加规范和畅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明显加快、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人数全面增长。

 

4、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承办银行的业务衔接更加规范和畅顺,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重点检查:(12006年、2007年审计调查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及其整改情况;(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依法、民主、自主履行决策、监督职责的情况;(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住房公积金规范、安全运作情况(包括:公积金中心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及用于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5)人民银行、银监、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6)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

 

2、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1)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2)对未回收的公积金项目贷款、挤占挪用的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等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进行认真清理,分析每一笔资金的原因及流向,明确债务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清收方案,采取行政、经济或法律手段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对一时难以全部偿还的,要作出还款计划,但不得超过2009年底;3对改制、破产的工商企业,在其资产清算、处置时要优先偿还公积金欠款;对有偿还能力而恶意逃避债务的,要坚决依法追偿欠款;(4)对已形成的呆帐、坏帐,要在资金去向和责任追究明确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消化。

 

3、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1)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2)严格清理和纠正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3)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问题,尽快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

 

4、切实解决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和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1)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挂靠在其他部门的现象要及时纠正。(2)对市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县(市、区)分支机构未按“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的,要及时纠正,以保证形成统一、精简和高效的管理模式。(3)对公积金管理人力不足、内设机构不健全、内控机制难以落实等影响公积金业务发展和运作安全的问题,要重新确定机构编制,健全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5、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违规购买国债、开设银行帐户、进行质押担保贷款的行为,违规违纪接受金融、保险、公证机构及其他受益单位和个人的回扣、提成、馈赠及私分钱物的行为等,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由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公积金管委会要协助市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市成立由市公积金管委会以及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云浮分局、市房管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度和机制建设。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边查边改阶段(20087月至8月)

 

1、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市公积金管委会以及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中国银行业管理委员会云浮分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有关银行等单位,都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自觉查找问题。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各受托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等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查摆2006年以来公积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特别是年度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并填写自查自纠表(附表),于919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3、边查边改。在自查的同时,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部)、各受托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对属于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对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市人民政府及省、市有公积金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期间,各地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4.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的报告。922前相关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公室。925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推进整改阶段(20089月至10月)

 

1、检查方式方法。本阶段由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核查账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检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各地、各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对存在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检查内容。(1)各地对20062007年度审计调查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和其整改情况;(2)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责情况;(3)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情况;(4)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6)人民银行、银监、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7)公积金缴存情况;(8)公积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9)办理公积金缴交、提取、贷款的办法流程及工作作风情况;(10)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11)各受托银行在办理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执行政策法规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情况;(12)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3、检查工作的报告。1025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巩固提高阶段(200811月至12月)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巩固治理工作成果的意见。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公积金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深入研究,进一步理顺、健全和完善管理的机构体制和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是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力措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和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

   

    (二)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及专项治理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200683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单位支持、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依法全面推进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不断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保障广大职工享有公积金权益。特别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单位要在200810月份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公积金要按规定足额纳入预算,于200810月底前足额拨付;对企业单位应交纳的公积金要按规定足额在成本列支。

 

市公积金管委会要负起全市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检查和监督责任,认真研究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部)要负起公积金日常管理运作的责任,加强业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健全内部业务运作管理制度,加强业务队伍建设和行风管理,依法依规集好、管好、用好公积金,保障公积金安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市监察局(纠风办)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纠正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

 

市审计局要依法对住房公积金定期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影响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云浮分局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市人事局(编办)要按照国务院“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原则,以及《广东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的复函》(粤建房函200242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理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县(市)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以保证全市形成统一、精简和高效的管理模式;重新确定机构编制,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财务科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日常管理业务工作的需要

 

云安县政府、云城区政府、市环保局、云城区安塘街道办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或清还责任,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公积金项目贷款的回收任务,确保公积金资产完整安全。

 

各承办银行要按规定加强承办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组织管理,成立专门机构,落实足够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改善服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受托承办的公积金业务规范、安全、高效。

 

(三)注重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做到自查自纠不走过场,重点检查和整改深入到位;发现重大问题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认真处理。把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纠、边建;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安全高效的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

 

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从源头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云浮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自查表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表(1)(2)(3

4.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银行自查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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